🔥2025/114地方特考 報名時間|考試科目|放榜時間|常見問題
地方特考 報名|考試科目|放榜時間|常見問題 | ||||
地方政府特考每年約在9月報名、12月考試,放榜日期約在每年的2~3月,113年起地特五等考試已與初等考試合併舉行,相關職缺提列入初等考試。地方特考三等、四等考試減少應試科目,以改善地方特考提缺機關過去未獲分配錄取人員,及減輕應考人重複報名與重複應試的負擔。 | ||||
地方特考報名|考試|放榜時間 | ||||
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| ||||
報名日期 | 2025/09/09 - 2025/09/18 | |||
筆試日期 | (三等) 2025/12/06 - 2025/12/08 (四等) 2025/12/06 - 2025/12/07 | |||
簡章下載 | 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| |||
放榜時間 | 預115年3月4日 | |||
115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| ||||
報名日期 | 2026/09/08 - 2026/09/17 | |||
筆試日期 | (三等) 2026/12/05 - 2026/12/07 (四等) 2026/12/05 - 2026/12/06 | |||
地方特考資格條件 | ||||
公務人員地方特考,只要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,特考三等須大學以上學歷 ;特考四等須高中(職)以上學歷,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,及證照類需具有相關證照、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。 | ||||
地特三等 |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。 | |||
地特四等 |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。 | |||
備註 | 地特三等新聞及觀光行政等2類科,須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,且成績達一定等級以上。 | |||
地方特考與高考普考差別 | ||||
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考相同,無論是報考資格、考科、職等及待遇都一樣,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採分區報名、分區錄取,錄取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,及須綁約6年,兩者差異如下: | ||||
國家考試 | 地方特考 | 高普考 | ||
考試等別 | 三等、四等 | 高考三級、普考 | ||
報名方式 | 分區報名 | 不分區,全國統一報名 | ||
報名時間 | 約每年9月 | 約每年3月 | ||
考試時間 | 約每年12月 | 約每年7月 | ||
放榜時間 | 約每年3月 | 約每年9月 | ||
分發方式 | 依名次填寫志願,以報名時所選擇區域分發 | 依名次填寫志願,全國分發 | ||
分發單位 | 主要為地方政府機關 | 主要為中央機關 | ||
限制轉調 | 綁定6年(任職機關須滿3年;分發區滿3年) | 任職機關須滿3年 | ||
地方特考考試科目 | ||||
地方特考科目除2科共同科目外,專業科目三等考試為4~6科、四等考試為3~4科,科目有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、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 | ||||
地方特考-普通科目 | ||||
高考(三級)與普考的共同科目為國文(包含作文和測驗)及法學知識與英文。應試科目若標註「◎」代表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;標註「※」則為全測驗式題型;其餘未標註的科目皆為申論式題型。 | ||||
類科 | 普通科目 | |||
地特三等各類科 | ◎1.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20%、法學緒論20%、英文60%) | |||
地特四等各類科 | ◎1.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 |||
地方特考-專業科目 | ||||
專業科目,地方特考約有4到6科,普考則為3到4科,實際數量會依報考類科而異。高普考類科多元,適合不同學群背景的考生報考,以下提供多種熱門類科供您參考: | ||||
【文組類科】 適合所有學群考生,以文史哲/外語/教育/遊憩與運動學考生群尤佳。 | 【社勞類科】 適合社會與心理學群考生。 | |||
【財商類科】 適合財經學群考生。 | 【法政類科】 適合法政學群考生。 | |||
【管理類科】 適合管理學群考生。 | 【醫衛類科】 適合醫藥衛學群考生。 | |||
【生物資源類科】 適合醫藥衛學群考生。 | 【理學類科】 適合數理化/地球環境學群考生。 | |||
【工學類科】 適合工程學群考生。 | 【設計類科】 適合建築與設計學群考生 。 | |||
【其他類科】 適合數理化/地球環境學群考生。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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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特考-成績計算方式 | ||||
地方特考各等別類科依各錄取分發區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,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,列入候用名冊。 | ||||
項目 | 成績計算 | |||
單採筆試之類科 | 三等考試: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;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%,國文占8%,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%。 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。 | |||
併採筆試與口試類科 | 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,其口試成績,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,總成績及筆試成績之計算,依下列各款為之: 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,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%,口試成績占總成績20%;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,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90%,口試成績占總成績10%。筆試成績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。 三等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、公職獸醫師、公職建築師等三類科,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%,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%。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。 | |||
應考人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,應予錄取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錄取: 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。 總成績未滿50分。 三等考試建築工程類科之建築設計科目、景觀類科之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滿50分。 口試成績未滿60分。 | ||||
地方特考-薪水 | ||||
公務人員的薪資構成包括每月基本薪資、考績獎金、年終工作獎金、加班費,以及各項補助和福利津貼等項目。(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、公保費、健保費、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。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,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) | ||||
等別 | 任用職等 | 本俸 | 專業加給 | 合計 |
地特三等 | 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| 29,270 元 | 25,890 元 | 55,160 元 |
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| 28,120 元 | 22,730 元 | 50,850 元 | |
地特四等 | 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| 21,220 元 | 21,750 元 | 42,970 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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