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鎖「土地利用推動師」關鍵!共有整合 x 工業地產實戰課【桃園|台中|高雄】巡迴開講
土地利用推動師 課程定位與目標
熟稔共有不動產整合、處分及有效利用,洞悉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運用。
認識工業用地系統,土地使用原則、限制及附帶條件與容積獎勵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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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H課程亮點+專業結訓證書
- 共有人間的財產保衛戰
- 共有人、建商、財產間的無間道
- 致命實務與法治陷阱的對話
- 土地使用原則與限制
- 認識工業用地系統(合法設廠土地)
- 聚集利益及媒合眉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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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必須參加?提升核心競爭力!
- 不動產經紀人、地政士、記帳士、律師、會計師等不動產從業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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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場次、地點與時間
地點場次 | 日期 | 時間 | 前往報名 |
高雄Ⅰ 假日班 | 12/20(六) 12/21(日) | 09:00-16:00 | |
桃園Ⅰ 假日班 | 12/27(六) 12/28(日) | 09:00-16:00 | |
台中Ⅰ 假日班 | 01/10(六) 01/11(日) | 09:00-16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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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收費與團報&課程諮詢
進修專案價 $ 10,000元
三人團報優惠,請詳洽0915-320-888 林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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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利用推動師【第1天授課大綱】
授課時間:09:00-12:00
- 一、前言
- 二、共有態樣
- 三、共有土地處理技巧
授課時間:13:00-16:00
Q1.何謂同一條件?
Q2.共有人可以為土地法34條之1第一項出售時之承買人嗎?
Q3.請問公同共有可否有土地法34條之1適用?出售時,有無優先承買權?
Q4.甲乙二人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2分之1,嗣甲死亡,其應有部分由子A、B、C三人共同繼承,並以公同共有型態辦竣繼承登記(假設潛在應有部分相同),其後A、B二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一項規定將A、B、C三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之全部出售第三者,此除(他共有人)乙及C(他公同共有人)是否均有優先承買權?
Q5.公同共有人出售給分別共有人有無違背執行要點第三點的規定?
Q6.無多數決將共有物信託給第三者?
Q7.信託給個人後,有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的適用?
Q8.受託人可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委託人共有物?
Q9.提存你有辦錯嗎?
1.公同共有人為提存人(如.應有部分或全部土地為公同共有)
2.公同共有人非提存人
3.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併存
Q10.共有人處分共有物時,他共有人提出共有物分割,登記機關傾向駁回共有物申請案?請討論之。目前許多登記機關提出(85年10月24日台(85)內地字第8510170號函合理性之探討?)
Q11.
1.法院在裁判分割時採行變價分割方法者何時發生物權變動之效力?又變價分割判決確定時有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的適用?
2.若進行變價分割程序時有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的適用?
Q12.通知
Q13.同意出賣不動產之共有人與第三人訂立契約時間,應在通知他共有人之前或之後?
Q14.招領發生送達效力嗎?
Q15.甲地爲A、B、C、D、E共有,各五分之一,A、B、C三人將甲地整宗出售。對D、E為優先購買權通知。D、E同時合法主張優先購買,且自行協調D購買三分之二,E購買三分之一。請問D、E主張有無違法新執行要點第12點第3項規定?
Q16.三筆地號土地共有人部分不相同或均相同,若一併出售給第三者,請問三筆地號土地要分別說明地價嗎?其優先購買權如何?
Q17.以一般地上權設立之土地,共有人出售共有土地時,地上權人優先承買權為何?
Q18.買賣契約書與主張優先承買契約書如何訂定?
Q19.不同意之共有人可否為契約上之出賣人且他共有人領取受領證明,可否將受領人在公契上用印?
Q20.何謂起訴文件?
- 四、實務例題討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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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利用推動師【第2天授課大綱】
授課時間:09:00-12:00
- 一、工業用地(醫療服務)態樣及供給系統種類。
- 二、設立工廠(醫療產業)適宜區位(運輸成本及勞動成本)及容許使用原則。
- 三、企業主購置產業用地着眼點及影響工業地產價格因子。
授課時間:13:00-16:00
- 四、工業地產(產業用地)買賣簽約應注意關鍵要項。
- 五、何謂容積獎勵?其適用時機。
- 六、為地盡其利洞悉工業地產毗鄰地變更商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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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利用推動師【授課地點】
地點場次 | 地址 | 點擊導航 |
高雄Ⅰ假日班 | 高雄車站NO.1會議場地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255號12樓 | |
桃園Ⅰ假日班 | 桃園市婦女館 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 | |
台中Ⅰ假日班 | 臺中市紅十字會 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135號10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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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利用推動師發證單位:
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x志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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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收費與團報&課程諮詢
進修專案價 $ 10,000元
三人團報優惠,請詳洽0915-320-888 林先生
